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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 可实现“拿地即开工”

时间:2023-08-29 来源:福建热线

闽南网3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中心市区新的获得土地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动工意愿,可自愿申请拿地即动工。记者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知,该局近日出台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简单的工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牵涉到根本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项目除外。

拿地即动工的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还需适用三条件: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乎土地用于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项目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金;项目业主在项目前进过程中,能够大力高效因应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已完成审批打算工作。

不同类型的工业投资项目,将实行分类服务措施。指南明确提出,对有条件使用带上方案出让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约》、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若是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24米的涉及类型小型工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告诉承诺制审批。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实施告知承诺制,允诺其遵守告知事项拒绝、符合审核条件,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归属于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出《泉州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泉工审办〔2019〕6号)评审负面清单内或合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实行告知允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函〔2021〕45号)中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可主动调整)的,工业企业可自愿自由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告诉承诺制的项目,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自由选择实施告知承诺制或建设规模较大、项目在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景观地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且企业有意向回头“拿地即动工”程序的,工业企业在与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人民政府签定拿地(投资)意向书后,可主动向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理解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对这类须要开展方案评审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将按照审核权限,提前插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申报事项进行预审,对预审情况提早告诉。指南对此类型的涉及情况下的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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