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告
近日我市公布“禁火令其”,明确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令一切野外用火,保证减少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维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激增,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不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禁火令其”,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展开火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展开吸烟、野炊、烤火供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不道德;不准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背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长短依法依规给与严肃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火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的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屏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恪守,查封火源上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群众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防车,并报当地森林屏蔽部门,或拨打12119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的组织扑救。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令野外用火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下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增多,正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不易造成森林火灾再次发生。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屏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为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附近林地边缘禁令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火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供暖、小食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令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不道德;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不道德。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屏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恪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不予坦率惩处。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区森林以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036302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来源: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芗城新闻中心